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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协会副总裁冈·蒙格瓦(Gong Minghua):我国法规的委员会的进化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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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Set |锣明瓦瓦(Gong Minghua

意见领袖官方微信5月-Set |中国保险协会党委员会副秘书兼副总裁 保险业的发展经过了三个以不同风格的发展阶段。首先,它专注于保险补偿的“单一阶段”,然后是承销和投资业务的“两轮阶段”。 2008年之后,它没有进入“连锁阶段”,并通过整合医疗保险和医疗整合,继续扩展和扩大保险业和连锁价值的链条。根据保险业业务的持续发展,保险管理局的内涵逐渐加深,扩张继续扩大。在我国家的保险管理长期发展之后,中国首先建立了一个微观谨慎的监管框架,以偿付能力的监督为系统重要的主要和宏观审慎监管规则保险机构。目前,在保险业商业和数字化转型转型的“双重变化”背景下,无疑是研究我国家保险管理的问题,从制定国际保险政策的有用经验中学习的问题,并系统地通过促进保险政策的政策以及系统地提交保险。 我国保险管理的演变 我国家的保险管理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个是从1949年到1978年。1949年,国务院决定保险业将监督中国人民银行。 1952年,法规的权力转移到财政部。 1959年,嫌疑人的业务确实是在国内保险中,并且保留了与外国相关的业务,监管权已恢复给CH人民银行ina。 第二个是从1979年到1998年。1979年,国务院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保险业。 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并成为中央托管的金融机构。 1993年,该州加强了财务管理并实施了单独的业务。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内建立了一个保险部,该机构专门从事保险机构的管理。 1995年,《保险法》正式介绍和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Departamento保险来处理中国保险机构,外国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的部门负责外国保险公司的管理。 t他的第三次是1998年至2018年。1998年,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实施一种主要基于价格和管理的保险管理模型。自2003年以来,已经实施了一种强调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管理同样管理的保险管理模型。 2006年,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管理的标准标准的指南意见”,该委员会以市场管理中的“三个支柱”的“三个支柱”的形式促进了现代保险管理的发展,并建立了“四个”的“四个”风险系统的政府预防,内部控制,自我控制,自我控制,自我控制,自我控制,自我控制,自我控制。 2007年,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实施了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督系统,该系统要求保险机构具有与其业务风险和规模兼容的资本价值。 2013年,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督系统的一般框架,建立了一般目标和基本技术原则,并加强了偿付能力管理。 第四,从2018年到现在。 2018年,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中央中央委员会,行业NG银行和保险管理。在2021年,为了适应保险行业环境发展的新变化,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规则II”,加强了“第二代薪酬”项目的第二阶段的构建,协调资本计算标准的全面要求,管理CAPI的全面要求TAL,改进披露信息以及保险集团最低资本要求的放置。偿付能力管理的三个支柱占据了资本要求,定性资本要求和市场强迫机制的数量。 2023年,基于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建立了金融法规的州管理,金融管理的责任包括保险行业的管理。 根据一般国际框架和最新发展的全面研究,我国家的保险管理局与中国的现实紧密相结合,并专注于遵循具有中国特征的金融发展道路。监管实践表明了强大的汉语特征:强调实现真实经济并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张改革和发展以及预防风险和控制权同时,专注于整合内部和外力以产生联合力。 我国保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关于保险管理的法律系统框架。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度仍然需要改进,并抓住了新保险业务的法律标准和新的业务格式(例如保险组织)彼此的法律标准。没有特殊法律可以修复和限制放心的领域,并且在保险机构市场的发布中也缺乏法律规定。应阐明跨部门,跨区域,新业务格式,新产品和其他财务活动的责任和法规标准,并在各个学位的跨金融工商管理中差距和盲区。在保险领域,宏观宣传管理和微观谨慎管理的整合不足。 “五个主要管理员尚未由有机整体形成(机构管理,行为管理,行为管理,管理,管理渗透和持续的管理),综合尚未明显。尚未实现监管活动(例如行政惩罚)的标准化,并且基于风险条件需要完成的监管资源的分配。 关于机构的管理和差异 - 管理的管理。整洁的管理,机密管理和法律生物管理的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缺点。这些类型的机构不够富裕。例如,当前的国际自我保险业务具有新的自我保险形式,例如自我保险单位,自我保险小组和虚拟自我保险。但是,我国的自我保险机构单独使用类型,数量相对较小。类似的控制RY方法是针对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彼此的保险公司和自私自利的保险公司采用的,对比度尚不清楚。类似机构的开发技术是同质的,产品和业务开发模型正在转换,监管政策的“一定大小”现象更为突出。 关于绩效和绩效管理的管理。保险产品的销售仍然具有现象,例如增加收入和保护范围,使商业生物感到困惑,考虑吸收销售和限制,提供其他福利并鼓励客户成为保险。中间保险市场的开发质量需要改善,市场实体是同质的,非常大且规模较小的。对保险机构的协同和辅助影响需要改善Madali。尽管兼职机构和个人代理商贡献了中介渠道的80%以上的保费收入,其频率和强度存在缺陷。保险技术的管理具有特定的滞后,对监管信息系统没有有效的支持。在新业务格式的发展方面,一些保险机构在技术公司和仲裁渠道的不同流量中有所不同,这些渠道未实施,这些保险机构与关联公司和平台有效分开。 关于工商管理和产品管理。同质业务和类似业务的监管标准并不相同,保险业业务的整洁监管政策需要改进。概述了监管政策,并且没有良好的ANG连接,并且不涵盖整个业务流程。缺乏定价管理。产品管理很难在整个产品过程中扩展,不能是有机连接到市场反馈和随后处置。监管部门的风险穿透能力较弱,不掌握基本定价数据,并且不会干扰纯风险的计算,因此难以准确评估费用的推理。政府专注于诸如附加费和浮动因子设置率之类的领域。一些保险机构的确定率和精算假设,长期保险保险和过多的保险单贷款。 关于反流的动态调节和渗透。需要轻松促进技术法规的应用,需要提高智能和数字保险的管理水平。缺乏对商业法规和监管技术技能知识的相同知识的复合人才。为提供信息支持的平台的构建已经捕获了在保险领域的动态管理和管理渗透的实施。在整个生命周期,财务风险过程和财务连锁店的整个保险机构的管理不断变化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缺点。需要轻松建立具有硬障碍的早期风险纠正机制。保险公司股东的管理渗透需要使用技术手段来改善实际压制和基本财产。 从国际保险管理的经验中找出 国际保险管理局始于行为的管理,后来从管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足够比率的概念中得知,转向偿付能力的监督,因为主体通过公司管理和管理的管理增加了,并逐渐升级和升级和升级和迭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法规始于1980年代。 2005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员协会(IAIS)阐明了偿付能力在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风险中的主要地位,并建议“三支支柱”(确定财务状况管理,公司管理,共同大纲的保险管理,为在国际保险中的协调制定国际保险公司的协调制定国际保险公司的协调造成国际保险公司的协调范围。一种新趋势,重点是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和管理流动性,并改善监管标准;ed行业行业;响应保险业务的周期性特性,加强反周期管理;适应跨境,跨境和跨境保险基金的一般背景,增强了国际保险管理合作。 美国将联邦政府保险法规的制度作为制定制度和州政府的宗教制度作为生物的规定。偿付能力法规是美国保险法规的主要目的。自1990年代以来,美国已开始制定一项基于风险的资本法规的偿付能力法规,该法规要求保险公司处理与其风险成比例的,并为实施监管干预措施设定阈值。为各种业务行为设定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偿付能力和运营公司的特定危害与对差异的关注 - Erent保险类型,杠杆比率,保费,储备金等,并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偿付能力。市场监管法规的重点是保险公司及其代理商对消费者或局限保险公司的影响,尤其是禁止不公平竞争并防止保险欺诈的影响。近年来,美国保险法规的重点是公司管理。 自1970年代以来,欧盟一直在投票赞成偿付能力法规要求,将业务规模作为计算资本要求的主要参数。 2016年,欧盟保险委员会正式实施了“解决方案II”法规框架: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资本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MCR)和偿付能力资本(SCR)要求。 SCR计算方法与银行业中的“巴塞尔II”和“巴塞尔三世”相似。 INT过程中使用的模型Erior模型包括欧盟同样开发的标准模型和独立开发的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澄清某些要求,评估管理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内部控制要求和保险公司的监管评估流程;改善市场管理和披露保险机构的机制。促进欧洲系统的风险委员会(ESRB),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进行财务风险评估,预警和监测;促进欧洲保险和年金管理局(EIOOPA),该管理负责制定欧盟保险法规的规则和标准,增强对保险消费权利的保护,并与多机构的多机构实施监管协调。 英国已经实施了保险框架用偿付能力调节作为主要的倾斜度,调节标准通常松动。监管机构对管理保险公司的足够资本,最低偿付能力和保险储备,加强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以及监管机构不会直接干扰设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重要性。保险管理包括批准保险业务申请,调查非法运营,评估高级保险行业运营商,审查或现场审核审查,根据法律进行操作干预以及维修业务许可等。行业组织负责稳定保险经纪人活动以及对资金保险的使用。 日本的保险监管已从严格的法规转变为中等放松。自1990年代以来,日本已经实施了偿付能力的动态管理和保险的重点政府已从严格进入偿付能力管理市场转移,并专注于保护拥有政策的人的利益;监管标准的一个标准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采用了产品管理的“系统 +申报系统的批准”方法,为个人实施了批准的产品系统,以及针对企业的产品申请系统,逐渐扩大了注册系统的应用范围,并允许保险公司调整基准保费;放松控制率和对使用POSNDO保险的限制,监管机构将同样以主要利率和浮动速率制定速率,放松使用保险基金的上限;允许物业和人寿保险通过几种方法相互渗透,同时允许彼此搬迁保险公司转移到股票保险公司;提高出口E的机制保险机构的XIT允许保险公司破产,政府的投资仅限于保护政策拥有的保单的利益。 预测我的国家保险管理 首先,改善保险,法规和系统法律。为了适应发展保险行业的新状况,请及时更改保险法,并呼应一般和特殊法律,例如民法典。 ANG新业务和新业务格式(例如相互保险组织)是合法的。建立特殊的法律标准,以恢复原本为我国的重新保证市场奠定法律基础。阐明保险机构的风险和市场退出机制的风险,以及标准条件,处置方法和处置工具以进行风险处置。理性标准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界限,阐明底线和基本管理要求,制定一个系统干型保险管理系统,改善偿付能力管理系统,并有效解决慢性问题,例如保险机构的错误资本和复杂的交易。 第二个是加强机构管理和差异 - 不同的管理。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内容,地区,地区内容,基本产品组成,资本组成,财产,财产和管理能力,偿付能力等的责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内容,基本产品组成,以及具有低评级和高评级和高风险的机构的管理频率增加了检查频率的频率,将根据传统的类别和自我保护实施各种内容和方法,并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内容,基本产品组成,资本组成,财产和责任来实施各种内容和方法。按照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重新保证,改善现有机构管理框架的类别实施机构管理,并完善REG溃疡标准??。根据保险保险,商业??保险和保险类型的各种特征,在保险所有权领域,在人寿保险领域中,根据保险持续时间的尺寸,保费收入的稳定性以及薪酬支出的确定性来完善机密的管理要求。为保险调解员机构实施全面的管理和自律,提供足够的监管来源,并为具有较高市场零件的兼职机构和机构增加管理工作。 第三是绩效和绩效管理的创新管理。严格实施销售行为的跟踪系统,禁止强迫保险产品,镇压业务活动,竞争性保险市场合规标准以及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改善访问权限d连续的训练保险调解员顾问培训,提高培训师的全面质量,并提高对没有资格的保险中介人的处罚。对于创新的保险业务和产品,在国家支持的主要领域(例如农业保险,灾难保险,绿色保险,健康养老金保险等)中的新业务和新产品,我们将实施监管系统法规,例如“沙盒法规”,以了解违规行为和创新创新之间的平衡。适应数字和智能时代的新属性,对客户信息和网络安全信息非常重视,并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框架。 第四,优化业务管理和产品管理。坐标是监管标准和政策的协调标准,统一同质和类似业务标准,改善了保险的整洁管理规则业务,并涵盖保险机构的整个业务流程。根据三个支柱之间有机连接的原则,对各种产品实施了批准系统,MANU登记系统和自动注册系统的机构维修。为涉及未指定群体(例如强制保险)的利益的保险类型实施了批准的系统,并且已经针对单个人类产品,保单保险类型和信用担保产品实施了MANU登记系统,并为其他产品实施了自动注册系统。改善生产信息披露机制对披露基本要素(例如产品责任保证和索赔)的明确监管要求。 第五,促进给药的动态给药和渗透。积极促进监管技术的应用,加速数字和智能监管给药的转换,并有效提高调节 - 渗透能力。我们将努力培养和建立一个熟悉监管业务并具有监管技术技能的专业专业团队。使用技术方法来增强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者的管理渗透,并扩大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托管和预警系统监控,涵盖保险公司,业务和产品数据的机构,根据信息和管理渗透来促进管理,并提高保险机构的业务透明度。加强行政管理的渗透,使用金融技术减少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确定最终的投资者和基础物业,并为金融产品提供法规标准CTS,资产的集体信心,债务投资计划等。 ) 财政领导人意见的支柱的文章是该集合的所有个人观点,并不代表金融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遵循官方的微信“意见领袖”,并阅读更令人兴奋的文章。我在微信接口的右手角中单击+符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 Kopleader”意见的微信帐户,或ICAN下面的QR码以增加注意力。意见领导者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财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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